深圳市宝安区 2022 年“畅购爱车”汽车 促消费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汽车促消费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消费市场信心,持续促进消费升级,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活动内容
2022 年宝安区“畅购爱车”汽车促消费活动由宝安区人民政府主办,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承办。2022年 9 月 18 日至 11 月 30 日期间,在宝安区参加活动的汽车经 销 企 业 购 买 单 辆 小 汽 车 新 车 的 个 人 消 费 者 可 申 领5000-20000 元不等的购车补贴。本次活动购车补贴总额为人民币 1 亿元,以申请人成功提交所有有效申请材料为准,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二、补贴标准
按照个人消费者购买小汽车新车的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分 4 档给予补贴。
第 1 档:金额在 10 万元(含)-20 万元(不含),补贴0.5 万元;
第 2 档:金额在 20 万元(含)-30 万元(不含),补贴1.2 万元;
第 3 档:金额在 30 万元(含)-50 万元(不含),补贴1.7 万元;第 4 档:金额在 50 万元(含)以上,补贴 2 万元。
三、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补贴对象:
2022 年 9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期间,通过在宝安区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车的满足申报条件的个人消费者。
(二)申请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能源小汽车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
2、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补贴范围。
3、新购车辆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同等效力文件,以下均简称“销售合同”)、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车辆行驶证登记时间均在 2022 年 9 月 18 日至 11 月 30 日之间。
4、新购车辆须在宝安区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见附件)购买。
5、补贴申请人必须是提交申请的所有材料中显示的车辆购买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6、所购车辆须登记注册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四、申请材料
(一)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需提供承诺书:
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补贴申请人需提交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提交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及外国人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
2、销售合同;
3、新车购车发票;
4、新购车辆行驶证;
5、申请人本人名下银行卡,填写开户银行需精确到支行 (用于发放补贴);
6、其他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补充佐证的资料)。
五、申领流程
实行“零跑腿,无纸化、线上申领”方式。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人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 APP”(需实名验证登录)进入“宝安区‘畅购爱车’购车补贴”(将于 9 月 28 日上线),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线上申请。港澳台及外国人无法通过“云闪付 APP”申请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邮件标题需注明“2022 年宝安区‘畅购爱车’汽车消费补贴申请”。
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资料初步锁定补贴名额:申请人通过“云闪付APP”平台按系统提示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系统将对上传资料进行初判,提交成功后锁定补贴名额。补贴实行总额(1亿元)控制,按申请顺序先到先得,额度用完将停止新增申请。
2、材料复核:对申请者提交资料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进入公示流程。
3、对外公示: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将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人名单在局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4、补贴发放: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人,将购车补贴款打入其名下银行卡账户。
六、注意事项
1、购车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以及新车销售发票、新车行驶证及接受购车补贴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
2、购车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各汽车经销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并取消参加活动的资格。
4、汽车经销企业签署《企业承诺书》,于 2022 年 9 月28 日签字盖章发送到工作邮箱。经销企业须对本企业为相关购车补贴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符合活动相关规则并承担相关责任。
5、本项购车补贴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6、本补贴项目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话:0755-27783543
邮箱:bajck@baoan.gov.cn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三路海关大厦 1210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