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车辆报废办理条件
1、达到机动车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1、机动车灭失的。
2、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3、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深圳车辆报废办理材料
【个人车辆报废材料】
1.车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有委托人办理需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5.办理车辆报废须知
6.办理业务授权委托书(非本人办理)
7.代领残值款委托书(非本人办理)
【单位车辆报废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并盖上公章1份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办理业务授权委托书(盖公章)
7.办理车辆报废须知(盖公章)
8.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照片)
9.代领残值款委托书(盖公章)
深圳车辆报废标准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相关问题回复】
1、我的车在外地开不回来了,怎么办理报废?
【答】 找当地报废回收公司办理,手续和在深圳的相同。
2、深圳市车辆报废后车牌能否继续使用?
【答】 车辆报废后,车牌还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是要在机动车所有人拥有3年以上(含3年)的机动车办理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新购的车辆,可以书面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所有人自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提出申请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车管所收回并重新启用。
3、深圳车辆可以在外地申请报废吗?
【答】 不能在外地报废,但是现在有几辆车是进入报废场的,绝大部分都是在市场自行消化的,按照现在常用的处理方法是把牌照拿下来,钢印打掉,找个收车的处理掉就行了。不合法但也不犯法。90%的都是这样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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