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份开始,深圳市小汽车指标在不同公司之间可以进行调拨,不再局限于只能总分公司之间调拨,百分百控股的公司之间也可以进行调拨。在实际调拨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这篇问行主要阐述指标在不同公司之间经常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指标调拨只能是公司之间的指标调拨,公司之间的关系可以是总公司和分公司,也可以是百分百控股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总分公司之间可以相互调拨,也就是总公司的指标可以调拨给分公司,分公司的指标也可以调拨给总公司。百分百控股的公司是指母公司百分百控股子公司,百分百控股的母公司和被百分百控股的子公司之间也可以相互调拨,母公司的指标可以调拨给子公司,子公司的指标也可以调拨给母公司。
指标调拨一般默认是指公司指标的调拨,个人指标不能进行调拨。个人指标按照目前的政策只能夫妻之间变更,直系亲属之间的继承,法拍车的收回和重新发放。暂时不存在其他方式的个人指标转让。
在实际调拨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侧面对比政策内容,部分点存在歧义。源文件中政策内容如下: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联合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的第四十七条,主要规定了国有资产转让和普通单位指标的调拨问题,并且办理申请一般其他指标的具体前提限定条件,具体内容为两段。
(1) 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合并、分立或者改制(转型升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办理转让登记的,继受单位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一般其他指标。
(2)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级单位需要办理转让登记的,继受单位凭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一般其他指标。下级单位应当为上级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该类型指标登记的小汽车,相关单位一年内不得再次通过调拨或者调回的方式为其申领一般其他指标。
新的单位调拨政策明确了国有单位的小汽车在各种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合并、分立或者改制中,继受单位可以直接申请一般其他指标。
其中“下级单位应当为上级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该类型指标登记的小汽车,相关单位一年内不得再次通过调拨或者调回的方式为其申领一般其他指标。”相关单位是所有用这辆车调拨的单位,还是指这次用这辆车调拨的上下级单位或母子关系的单位,这部分存在歧义,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和解释,此部分在反馈的人较多时,可能会有单独解释。
一辆车在2024年做一次指标调拨后,再过户到其他不相关的公司名下,再次调拨时,会被驳回,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会回复“不符合申办要求,该车架号LXXXX车辆已进行调拨,使用该类型指标登记的小汽车,相关单位一年内不得再次通过调拨或者调回的方式为其申领一般其他指标。”再次调拨业务失败。
如果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在预审环节给通过,在指标中心环节时,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中心也会给驳回“该车LXXXXXX今年已申请过调拨指标,一年内不能再次通过调拨申请指标!”再次将调拨申请驳回。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中心明确说明了一辆车一年内只能调拨一次,一年内不能再次通过调拨申请指标。此部分还有一个问题是一年的概念,是一个自然年,还是从调拨之日起的一年内,此部分依旧存在歧义。
公司指标调拨后的指标的指标性质为深圳市小汽车其他指标,其他指标的有效期依旧为6个月,6个月内在及时办理车辆上牌。此指标用于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调搜到下属单位办理转让登记。此指标仅用于与原车牌号码相同的车辆办理转让登记,请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办理车辆登记,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其他指标过期后,调拨的指标回到调拨之前的公司名下,原先公司指标并未丢失。
在实际调拨过程中,也会出现一辆车一年内调拨成功两次的情况,这种情况十分少,绝大部分是一辆车一年内只能调拨一次,第二次会被驳回。出现成功调拨两次的情况,很有可能是政策执行初期,一些详细政策的细节或者审核疏忽造成。根据公司指标调拨的实际情况,一辆车在一年内只能调拨一次是政策最初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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