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国五车辆迁入深圳的限迁时间是否与之前珠三角互迁限制政策有关或者受影响,这个是最近大家讨论最多的问题。
2022年6月份广东省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2022年12月深圳重新将珠三角限迁政策公布,难免让很多人混淆,为了将国五车辆顺利迁入深圳,建议提前办理国五车辆迁入深圳。国五车辆迁入深圳需要车辆登记证书和行驶证,以及交强险,新车主的身份证和深圳市小汽车指标书。
2022年6月23日,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公安厅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了《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国五排放标准小型二手车转移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主要针对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和二手车的交易做了通知,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二手车实行档案电子化转移,简化方便二手车的交易,相应国家促进二手车交易的政策方针。
详细内容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公安、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2022]51号)“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等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珠江三角洲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继续互迁
二、各地市商务局要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营造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要求,审核相关资料,实行档案电子化转递,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为迁入车辆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
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重要意义,不得擅自出台限制性政策,确保国发[2022]12 号文和粤府 [2022] 51 号文落实到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政策链接: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国五排放标准小型二手车转移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商务厅 (gd.gov.cn)
通知原件为以下附件:
2022年12月07日,深圳重新发布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补充通知》,文号为深环规〔2019〕2号,具体内容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促进珠江三角洲区域协同发展,保障我市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粤府函〔2019〕14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深人环规〔2018〕4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2019年9月30日前可以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
(一)2019年6月30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
(二)2019年6月30日前在外地(非珠江三角洲区域)已办结转出登记手续拟转入我市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
(三)广东省汽车经销商库存的且汽车产品合格证标注日期或者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标明的办结进口手续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以前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
二、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转入我市。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9年9月12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补充通知 (sz.gov.cn)